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穗番综(市桥)催字[2024]0004号
砖屋搭建者 :
因你(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17号2梯1104楼顶兴建一砖屋的行为,本机关(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于2024年05月09日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番综(市桥)处字[2023]A0004号 ,已于2024年06月1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附件:催告书.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