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依据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制定2022年番禺区乡村振兴战略“领雁计划”申报指南。
二、适用范围
2022年在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提高蔬菜生产能力、推动渔业绿色健康发展、促进花卉产业提质增量、提升种业发展高度、培育“番”字号种业品牌、抓好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农业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等领域,对番禺区乡村振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指申报人在2021年9月1日前入职),或柔性引进满2年以上(指申报人在2020年9月1日前入职,且每年在番禺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即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32个工作日以上)。申报人应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柔性引进不受此限制),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团队)可以放宽社会保险费缴纳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研创新、农业技术推广领域承担重大项目,取得广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番禺区“三农”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优化乡村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带动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发展等方面辐射作用显著,吸引农业重大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落地番禺区、投资番禺区,为促进乡村人才振兴作出突出贡献。
(三)引领乡村绿色发展,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提升美丽乡村品质、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创造显著生态效益,为促进乡村生态振兴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番禺区重大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工作中,探索新模式、取得新经验,在广州市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乡村组织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个人(团队)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新时代“三农”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在省、市乃至全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为在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番禺区设立的区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相关扶持奖励
(一)荣誉称号。授予“番禺领雁”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管理期为2年。
(二)人才补贴。对前3名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第4名及以后名次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入选乡村振兴战略“领雁计划”的财政供养人员、团队,以及团队中的财政供养人员只获得荣誉称号,不享受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乡村振兴战略人才——“番禺领雁”评审表》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申报人在番禺区工作满1年或柔性引进满2年且每年在番禺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
4.2021年度申报人缴交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柔性引进除外,港澳人才可免交社保证明);
5.2021年度申报人个人薪酬和纳税证明材料(柔性引进不需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6.2021年度申报团队(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纳税证明材料;
7.申报人(团队)所获荣誉证明材料;
8.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
9.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在国内外行业领域排名情况证明材料;
10.申报人(团队)对番禺区经济产业发展推动作用证明材料;
11.申报人(团队)社会贡献证明材料;
12.申报人(团队)承担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13.申报人(团队)代表性论文证明材料;
14.申报人(团队)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材料;
15.申报书中列举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
六、申报流程
(一)个人或团队申报。填写申请表,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递交纸质材料至乡村振兴战略“领雁计划”的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如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
(三)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人才名单。
(四)公示。向社会公示拟入选者名单,公示期7天。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2年广州市番禺区乡村振兴战略“领雁计划”扶持奖励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0月1日。申报个人或团队务必依时完成资料报送。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材料:84829193
(二)政策咨询:84810898
九、有关说明
(一)2022年广州市番禺区乡村振兴战略“领雁计划”扶持奖励的拨款期是2023年,并以拨款期作为支持期。如已获得区内其他人才项目奖励,且支持期包含2023年的,不能再获得2022年本项目奖励。
(二)获得广州市番禺区乡村振兴战略“领雁计划”扶持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工作单位的,应报政策专项组织实施单位请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执行。入选者须承诺自获得补贴年度起的3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比例收回扶持奖励中属于个人或团队成员的部分。
(三)综合考虑申报人及团队的经济贡献、社会贡献、行业地位、所获荣誉称号、创新性、成长性等要素,科学设置各评审指标权重。
(四)各专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扶持奖励的,对扶持奖励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乡村振兴战略人才——“番禺领雁”评审表等相关材料.rar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