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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番禺区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温馨提示

来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4:52: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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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成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需要在20241231日前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数据统计,番禺区仍有部分相关企业尚未完成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调整工作。为依法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稳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预期,促进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尽快履行变更(备案)登记义务

  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20201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自20251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公司章程规定权力机构不是股东会(如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的,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企业类型中含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等字样的企业。

  三、变更(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调整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3.符合新《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4.营业执照正、副本(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提交,如组织形式)。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其中,只变更公司类型等不涉及章程修改的,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中外合作企业,中方出资额为0的,应当自行协商中方出资或中方退出。

  四、办理地址

  1.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万博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商务区万惠一路52-54号二楼A1-A4号窗。

  五、预约方式

  1.微信“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网上预约—大厅预约—商事登记及经营服务大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变更、注销。

  2.微信“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网上预约—大厅预约—建设工程大厅—建设工程综合窗口—企业变更、注销。

  3.网页版预约网址:https://yuyue.panyu.gov.cn/RoyMark_panyu_All/reservation/index?platform=WebService

  六、联系方式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0-84690909020-84621437

  万博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0-39998133

  QQ群:917382602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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