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广州市户籍居民已向公安机关办理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办理,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四、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五、办理方式和时限
(一)户籍地办证窗口办理:立等可取;跨区办证窗口办理:3个工作日。
(二)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办:成功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证。
六、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10元。
七、各区受理地点和办公时间
详见“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务服务--“户政”--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八、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二)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