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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须知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17:01: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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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广州市户籍居民已向公安机关办理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办理,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四、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五、办理方式和时限

  (一)户籍地办证窗口办理:立等可取;跨区办证窗口办理:3个工作日。

  (二)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办:成功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证。

  六、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10元。

  七、各区受理地点和办公时间

  详见“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务服务--“户政”--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八、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二)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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