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5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泓达口腔诊所 | 2025年1月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4 |
优康护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1月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医济博康诊所有限公司(医济博康诊所) | 2025年1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2 |
天勤口腔门诊部 | 2025年1月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鑫德誉口腔门诊部 | 2025年1月1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杨梁迎熙堂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1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3 |
天益阁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1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佳兰德口腔门诊部 | 2025年1月1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卡诺汇医疗美容门诊部 | 2025年1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妙指堂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2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同正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2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市玉枢灵针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玉枢灵针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2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泓达口腔诊所 | 2025年1月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4 |
优康护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5年1月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医济博康诊所有限公司(医济博康诊所) | 2025年1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2 |
天勤口腔门诊部 | 2025年1月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鑫德誉口腔门诊部 | 2025年1月1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杨梁迎熙堂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1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3 |
天益阁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1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佳兰德口腔门诊部 | 2025年1月1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卡诺汇医疗美容门诊部 | 2025年1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妙指堂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2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同正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2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市玉枢灵针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玉枢灵针中医诊所) | 2025年1月2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