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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2025年2月11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12 14:39: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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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5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泓达口腔诊所

2025年1月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4

优康护中西医结合诊所

2025年1月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广州医济博康诊所有限公司(医济博康诊所)

2025年1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2

天勤口腔门诊部

2025年1月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鑫德誉口腔门诊部

2025年1月1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杨梁迎熙堂中医诊所

2025年1月1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3

天益阁中医诊所

2025年1月1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佳兰德口腔门诊部

2025年1月1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卡诺汇医疗美容门诊部

2025年1月20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妙指堂中医诊所

2025年1月2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同正中医诊所

2025年1月2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广州市玉枢灵针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玉枢灵针中医诊所)

2025年1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泓达口腔诊所

2025年1月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4

优康护中西医结合诊所

2025年1月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广州医济博康诊所有限公司(医济博康诊所)

2025年1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2

天勤口腔门诊部

2025年1月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鑫德誉口腔门诊部

2025年1月1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杨梁迎熙堂中医诊所

2025年1月1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3

天益阁中医诊所

2025年1月1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佳兰德口腔门诊部

2025年1月1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卡诺汇医疗美容门诊部

2025年1月20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妙指堂中医诊所

2025年1月2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同正中医诊所

2025年1月2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广州市玉枢灵针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玉枢灵针中医诊所)

2025年1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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