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吊销维汝堂中医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维汝堂中医门诊部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作出吊销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番卫医罚〔2021〕176号)。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吊销维汝堂中医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雅路13号101房,登记证号:MA59GGAJ444011317D1202)。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