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卫生健康领域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吊销维汝堂中医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14:57:2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吊销维汝堂中医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维汝堂中医门诊部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作出吊销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番卫医罚〔2021〕176号)。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吊销维汝堂中医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雅路13号101房,登记证号:MA59GGAJ444011317D1202)。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