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33147047XM
注册地址/实际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村珠坑大道2号316室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2022年 3 月,我局在对由广州市泰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广州市泰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30吨水箱橡胶密封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向光,项目编号:ruw0c7)进行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事实情形: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项目所在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识别有误;2.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错误,恶臭气体污染源强类比分析可比性不足;3.遗漏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保护目标;4.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废气治理设施有效性分析不足,参数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且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
以上事实,有《广州市泰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30吨水箱橡胶密封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上的电子版申报稿)、技术审查意见、约谈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2年3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穗环评(番)告知〔2022〕1号),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2022年3月28日,我局(番禺分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对当事人提出的关于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项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5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当事人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