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7号)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缴费比例再恢复到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此次调整对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