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0〕2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人口计生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加强对全区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区人口计划及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组织协调推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管理机制。
(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计划生育情况和人口生育动态,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七)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使用与发放工作。
(八)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的建设,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全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一)指导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口计生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和协调全局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经费的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全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人员培训;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协调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规划统计信息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单位政策性复函和群众信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拟订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开展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规划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与定期报表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计划生育情况和人口生育动态,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挂技术服务管理科牌子)。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对相关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计划;制定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组织对申请再生育夫妇的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口计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人口计生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人口计生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
行政
编制
|
领导职数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
备注
|
|||
计
|
正职
|
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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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4
|
9
|
4
|
5
|
2
|
|
|
部门
领导
|
小 计
|
3
|
3
|
1
|
2
|
|
|
行 政
|
3
|
3
|
1
|
2
|
|
||
|
|
|
|
|
|
||
内设
机
构
|
小 计
|
11
|
6
|
3
|
3
|
2
|
|
办公室
|
3
|
2
|
1
|
1
|
2
|
||
规划统计信息科
|
4
|
2
|
1
|
1
|
|
||
宣传教育科(挂技术服务管理科牌子)
|
4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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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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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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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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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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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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