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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09-04-24 00:50: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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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08〕5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36号)精神和2008年度全区第二次消防联席会议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决定从20088月至1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各镇(街)的主体作用,全面排查治理“三小”场所、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争取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减少全市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广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指导和督查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各镇(街)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各镇(街)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辖区居委会及村委会抓具体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单位具体落实。

三、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一) 治理的重点

1、“三小”场所(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等基础设施;

5、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24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指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屋、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7、废品回收加工场所;

8、文物古建筑(指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治理的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13、《广州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小”场所整10项内容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8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

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要充分调动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财政、供水、供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分片、分区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10月底)

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分析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应当立即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程序下发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火管控措施;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确保消防安全。各镇(街)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组织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10月中旬开始,各镇(街)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返潮现象。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要以防止亡人火灾事故为重点,围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本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净化我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措施。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责令限期整改。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和参与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四)加强信息反馈。每个季度结束后,区消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内)上报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并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及时综合上报市公安消防局。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协调解决(联系人:冼伟红,联系电话:84878718)。

 

附件:12008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22008年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3、持续开展“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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