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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1-21 03:36: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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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精神,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能。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取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经纪人备案。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能。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辖区内牲畜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区农业局。

4.将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

5.将原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

6.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放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服务职能,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2.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市场主体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按权限大力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促进其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

4.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5.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6.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义登记的除外);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对企业年度报告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质量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强制认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

(六)负责辖区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

(七)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九)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指导落实商标品牌和名牌发展战略。

(十)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辖区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十四)承担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五)协助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品市场和经营场所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统计、信访维稳、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基建、后勤保障、装备器材配备、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

拟订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报本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和案件核审工作,承办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四)审批管理科(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与其合署)。

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承担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广告登记、著名商标申报、动产抵押等),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特种设备告知、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企业标准告知性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公共信息标志设计方案备案、计量行政许可等)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与其合署)。

负责本单位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年度报告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的抽查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违反商事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

承担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协助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发展战略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七)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组织落实、推动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活动;按权限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查处辖区内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计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计量管理办法;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和资质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九)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推动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宣传贯彻国家重要标准,承担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帮助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参与有关环节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依法规范维护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指导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汽车、粮食、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经纪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负责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

(十三)合同管理科。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调解合同纠纷;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专项治理,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组织指导打击、约束失信行为;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十四)经济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辖区内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品市场和经营场所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助调查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及线索;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方面的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12365投诉举报热线违法线索的受理和投诉处置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六)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与其合署)。

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群、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基层建设、公费医疗等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统战、侨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七)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党纪、廉政教育;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按权限受理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查处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市场监管局加挂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

(二)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派出机构。

1.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为区市场监管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2.区市场监管局下设17个派出机构,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桥、桥南、东环、沙头、石碁、沙湾、大石、洛浦、南村、新造、小谷围、化龙、石楼、大龙、钟村、石壁、广州南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桥、桥南、东环、沙头、石碁、沙湾、大石、洛浦、南村、新造、小谷围、化龙、石楼、大龙、钟村、石壁、广州南站工商所牌子),正科级,配行政编制14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1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34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四)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管理,有关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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