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番禺区政府办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04 05:16:05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府办〔2017〕1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番禺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7〕14号)的精神,加快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2.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加强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等方面的顶层设计,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3.坚持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以及市政工程等的示范作用,带动社会投资项目普及装配式建造。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木结构以及其他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

(二)发展目标

1.近期示范目标。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7〕14号)的要求,2017年开工建设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2.中期推广目标。到2018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不低于10%,到2019年末达到不低于20%,到2020年末达到不低于30%、力争达到不低于40%的目标。

3.远期普及目标。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不低于50%,力争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区内新立项的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按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在2017年区政府投资项目库中,选取“何贤纪念医院大楼改扩建工程”为我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示范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基建办)

(二)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区住房保障办、区基建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在区财政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组织编制本单位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区住房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住房保障办、区基建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促进部品部件生产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在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平面单元可灵活组合的标准化图集,促进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类型和规格。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精度高、耐久性好的预制部品部件(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交通局、区基建办、区住房保障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引导企业建立精细化施工管理制度体系,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广应用铝合金模板等新型模板,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基建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推广绿色建材

推广应用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防水材料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的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立符合法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类专家库,修订完善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采购及施工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招标办、区基建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或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现场浇筑结构部分和预制部件连接节点的抽查力度,确保关键结构节点施工质量。重点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程,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质监站、区安监站)

三、政策扶持

(一)强化规划引领

按照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等指标,并在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纳入,在规划审批环节加强把关(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制订“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时,要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计划中(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二)落实用地保障

2018年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建筑工程建设用地,将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满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区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2020年起,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区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对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应在土地出让前核发地块规划条件环节明确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条款或要求。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给予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超过±0.000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具体奖励比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土地开发中心)

(三)加强立项管理

区财政性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将相关建设成本列入工程估算。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相关内容的审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

(四)加强财政支持

区财政性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文件时,应依据设计文件等计算装配式建筑的相关建设成本,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查。对2017年以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率、装配率较高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财政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加大科技扶持

加大科技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区科技计划对符合要求、纳入立项支持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单位给予研发经费补贴和研发机构建设奖励资金支持。重点围绕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应用等,加快研发核心技术和产品,不断提升我区自主攻关和研发能力,为装配式建筑实现规模化、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六)保障运输通畅

针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番禺区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基建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装配办)设在区住房建设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局的主要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或经办科室负责人组成。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

(二)优化监管服务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纳入我区重点项目管理,加快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在立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环节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按照国家或地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阶段进行预评价,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项目评价(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规划局)。

(三)开展监督考核

各相关单位应重视装配式建筑的推进工作,参照本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制订本单位装配式建筑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从2018年起,于2月份以前报区装配办。区装配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技术指导

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库,负责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设计、部品部件和建筑性能认定、项目建设方案论证等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研究我区规模以上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对新型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企业和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等提供技术论证意见。(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五)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政策,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相关产业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附件:年番禺区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初步计划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