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6〕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科工商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书的审核职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报告备案职责。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和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科工商信局。
2.将原区经济贸易促进局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培育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区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和结构调整等宏观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4.将原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使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5.将原区经济贸易促进局承担的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和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广州市下放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审批(5W以下对讲机)职责。
2.承接广州市下放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国家和省规定必须由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除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简称区旅委会)办公室、各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
2.加强推进工业与信息化的融合与创新,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3.加强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推进源头创新的职责。
4.加强促进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做好规划、政策拟订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知识产权和旅游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区的发展战略及对策;拟订我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知识产权和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科技企业实施服务、扶持和培育工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壮大新兴业态;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和业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统筹全区科普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船舶建造(修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推进节能减排、降耗,指导清洁能源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配合协调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改革发展;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盐业、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业务;按管理权限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
(五)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息化工作,指导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负责统筹社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社会信息安全工作,推进全区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六)负责统筹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协调科技、工业、商贸流通业和旅游业等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和落实对口支援和帮扶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工作,开展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会展活动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旅游宣传工作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工业、商贸流通业、外经贸、科技及旅游等经济运行状况监测分析;负责对全区工商业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
(十)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推进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组织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项目引进、落户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搭建科技招商高端平台工作;负责统筹和协调商贸展览、对外贸易和推动企业“走出去”国际化经营;统筹和协调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和旅游资源等招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负责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工商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文秘、督办、会务、接待、档案、机要、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车辆、公费医疗、政府采购、物业维护、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局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统筹编制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知识产权和旅游领域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年度(阶段)工作总结等;负责组织草拟重要文稿;负责对外宣传、新闻、政务信息、微博、微信发布,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负责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知识产权和旅游年鉴、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本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科技创新和旅游等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发布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经济运行调控方向;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科技创新和旅游等领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等有关问题;负责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工作;牵头组织重大课题调研;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科技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负责重大科技研究项目的组织指导和资金保障及安全生产督导,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及安全生产;负责全区科技奖励、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统筹全区重点科技专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统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组织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五)科技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拟订全区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和规划;拟订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建设发展及创新载体扶持政策;拟订科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统筹全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研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组织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组织协调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资质认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
(六)工业经济科。
组织拟订工业产业、产业转移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产业转移、整顿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工作;组织规划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负责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呈报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工作;负责船舶建造(含修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责;组织拟订辖区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供电与用电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加强辖区成品油、煤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商业贸易科(挂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商贸业和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消费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商贸聚集区、特色商业街、大型购物中心等的规划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进城乡商业网点建设,培育完善城乡流通体系;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和流通业扶持项目;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餐饮业和服务行业开展等级评定,促进服务业的规范协调发展、品牌培育和市场推广;负责特种商贸业发展工作;按照权限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再生资源回收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市场管理,协调食盐供应、打击假冒伪劣及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业务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指导和规范生活服务业发展;负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建议。
(八)信息化科(挂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和经济重点领域信息化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及智能应用系统建设;统筹全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络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辖区空中电磁波监测和无线电台(站)设备检测,查处无线电干扰和违法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区应急通信和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和管理;承接广州市下放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审批事权。
(九)经济技术协作科(挂会展促进科牌子)。
组织拟订我区经济协作和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我区经济协作、合作项目的检查和督促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口支援和帮扶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工作;组织辖区内政府、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驻穗办事机构备案登记和联络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的宏观规划、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和博览会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和国际化经营;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域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和旅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十)知识产权科(挂知识产权执法与监督科牌子)。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标准化;组织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专利机构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开展专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十一)旅游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区性旅游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协调指导旅游景点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和指导旅游景区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番禺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负责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负责区旅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各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牵头制定区旅委会各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旅委会综合服务配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十二)旅游管理科。
负责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标准化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权限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监督辖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制定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有关旅游优惠补贴奖励政策的管理实施工作。
(十三)科技金融科(挂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促进中心牌子)。
组织拟订全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指导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组织搭建企业、券商、上市辅导机构等推进科技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培育、扶持和推进科技企业上市服务工作。
(十四)审批管理科(挂外资业务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拟订利用外资发展的规划计划,参与拟订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利用外资的政策研究、信息利用和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和指导外商投资管理和促进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质押等有关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五)招商服务科。
负责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和深化我区与泛珠三角及国内兄弟城市的经贸合作;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做好外资项目的引进、落户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的商贸展览、对外贸易,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负责向省、市对口部门争取涉企优惠、便利、扩大开放政策在我区先行先试,拟订区级层面的产业招商优惠政策;负责协调在谈项目落户过程中面临的通关问题;负责围绕“留交会”等搭建科技招商高端平台;负责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的招商工作;负责结合我区旅游资源开展招商工作;负责吸引国际旅行商、国际会议机构在我区举办行业国际会议或年会,并开展相关招商工作。
(十六)口岸管理办公室(挂外贸管理科、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或调整工作;负责口岸有关业务工作的立项、报批和综合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有关执法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口岸查验通关改革和文明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对外贸易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措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计划,开展服务贸易和自由化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外贸运行状况;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外贸统计、数据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展览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负责外商投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的初审;负责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审核上报及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初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有关审核管理,完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关指标任务;组织开展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服务贸易出口品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公共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机电及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纺织品产地证的打证和统计;参与农产品出口的协调;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协调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科(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侨务外事和因公(私)出国(境)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普法宣传、综治维稳、信访、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统筹社会综合治理和创文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分类改革、企业转制及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承担局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科工商信局机关行政编制5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科工商信局加挂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局、广州市番禺区旅游局牌子。
(二)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全区金融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全区金融业的引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优化科技创新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自主创新。
(三)与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项目申报、立项、设计、采购、建设、监理、验收、绩效考核和审计的程序,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区政府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应用推广;负责通过电子政务流程再造,优化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流程。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全区社会信息化工作,指导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四)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在全区人才工作中统筹指导全区各领域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战略思想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程策划、重点人才培养、重大典型宣传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评价、培训、社会福利、人事管理等支持保障工作。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引进和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配合管理、评价我区优秀科技人才,从创新平台、资金和技术上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科工商信局的纪检监察组,其机构编制事宜按《关于调整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番编〔2015〕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9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