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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整改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0 03:16: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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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6日至2017728日期间,广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番禺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我20171026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财报〔201736号)。审计组对预算编制等方面的做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预算编制不科学,未细化分配到具体的预算单位和项目的问题。我已在预算编制中,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专户资金预算编制,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施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库信息化管理水平,改变以往“先有预算,再定项目的做法”,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对于能明确资金用途的,严格按照规定,分配到具体的预算单位和项目,减少指标停留,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编制2019年全区部门预算时,参照市的做法,进一步明确专项支出项目类别和数量,并要求纳入部门预算安排及年中预算追加的项目均应从财政项目库中提取,未列入财政项目库的不得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年中预算调剂调增项目,应为财政项目库项目,否则需报区政府审批。此外,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

二、对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中有多个项目在执行中出现大幅调减的问题。我已在预算编制中,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对于能明确资金用途、具体的预算单位和项目的区级二次分配资金,尽量实行提前下达预算,减少指标停留及预算执行过程中过多的调剂变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同时将年度预算调整率纳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调整率排区前10名的单位报区政府通报。

三、对未将财政周转金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目前,我已将财政周转金的数据纳入财政决算统计,但由于目前我区使用中的财政周转金专户是有债权关系的专户,每月用于划入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另以财政周转金办公室的名义起诉债务单位时,法院的相关执行款也是划入财政周转金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规定,对于法院冻结或涉及股权分配等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专户,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待相关事项解决后即行撤户。为更妥善地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结合本次审计回访提出的建议,正按照“账销案存”的模式继续推进后续相关工作。

四、对未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问题。我已于2017年12月将该部分收入调入了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

五、对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问题。我已于2017年11月将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超过当年收入的30%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六、对未将部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区土地开发中心的收入已于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番禺区广播电视台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纳入财政代管范围。

七、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30%问题。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和监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同时,在预算编制中,把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密切结合,把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预算单位,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预算。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对支出进度前10名、后10名单位进行通报。为更好地督促各预算单位提高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从2018年起,我每月将预算执行数据提交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由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对执行率低的单位进行函询,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工作实效。

八、对超范围使用预备费的问题。我根据广州市下发的《广州市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已于2019年1月定《番禺区区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备费管理和资金拨付制度,明确了区本级预备费设置比例和使用范围、动支区本级预备费权限、批准程序。同时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每年定期抽查预备费管理使用情况,实现有效监管,确保按规定范围使用预备费。

九、对少计提和少缴纳教育资金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我已于2017年8月补提并上缴了教育资金,并将在以后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的新公式计算计提相关专项资金。

十、对少计提和少缴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我已于2017年8月补提并上缴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将在以后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的新公式计算计提相关专项资金。

十一、对部分预算单位违规使用现金问题。2017年12月,区财政局与区监察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务卡结算管理范围的通知》(番财〔2017〕414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尽量减少现金使用量。这一规定的范围涵盖了全区所有区级预算单位及镇、街预算单位。2018年1月,区财政局联合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对区属预算单位及镇、街公务卡结算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区委办。同时,每季度对公务卡使用情况、开卡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改革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加强对零余额账户资金划拨的监控工作,不定期对零余额账户进行抽查,及时纠正现金违规支出行为。

十二、对未将非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系统管理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应主要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今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所有非税收入均通过广州市区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收缴。

十三、对未按规定撤销财政专户问题。2017年11月,已撤销其中2个专户,剩余4个专户也已启动撤销程序,其账户余额将转入国库账户。但由于目前使用中的财政周转金专户是有债权关系的专户,每月用于划入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另外,以财政周转金办公室的名义起诉债务单位时,法院的相关执行款也是划入财政周转金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规定,对于法院冻结或涉及股权分配等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专户,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待相关事项解决后即行撤户,因此暂时无法撤销财政周转金的专户。今后,我将继续认真落实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要求,不断完善存量财政专户的管理模式,并积极协调银行部门的支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十四、对未核算、反映股权投资问题。经过相关的清理核对工作,2018年已将股权投资的相关数据补录入账。今后我将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如实核算、反映我区的各类股权投资。

十五、对区土发中心有41个出租地块未公开招租问题。其中8块合同期满,已移交南沙区,剩余地块将在合同期满后按相关程序公开招租。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资产出租行为,区财政局2017年制定《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公开招租和转让工作的通知》(番财【2017】406号),进一步明确服务机构委托、出租程序、租期租金等相关事宜,同时,2018年,由区财政局牵头,印发《开展全区公有物业违规出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主要针对全区土地、房屋等违规出租问题进行全方位清理。下一步,我将严格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6〕1号)规定,加大对预算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严格把关,按规范程序实施公开招标。

十六、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拆迁补偿款而导致多支付利息的问题。今后,我将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避免造成损失浪费。

十七、对区土发中心未及时办妥留用地手续而多支付逾期经济补助费问题。区政府已责成区土地开发中心今后加快办理留用地用地兑现手续,避免由于未及时办理而出现支付逾期经济补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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