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庆锋)
我局曾于2023年10月10日对你单位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穗环(番)法罚〔2023〕25号)。
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少,经广州市政府复议办调解,我局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从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的精神考虑,经研究决定撤销穗环(番)法罚〔2023〕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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