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37.0713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36.9670 |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权 属 地 类 |
合 计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总计 |
37.0713 |
1.7647 |
35.3066 |
||
(一)农用地 |
33.6017 |
0.1190 |
33.4827 |
||
其 中 |
耕地 |
21.9773 |
0.0632 |
21.9141 |
|
其中:基本农田 |
0 |
0 |
0 |
||
林地 |
0 |
0 |
0 |
||
园地 |
2.5880 |
0 |
2.5880 |
||
养殖水面 |
7.9927 |
0.0441 |
7.9486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1.0437 |
0.0117 |
1.0320 |
||
(二)建设用地 |
0.1043 |
0 |
0.1043 |
||
(三)未利用地 |
3.3653 |
1.6457 |
1.7196 |
||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
拟开发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
开发用途 |
|
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地块一 |
37.0713 |
工矿仓储用地 |
||
|
|
|
|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
转 用 面 积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农 用 地 |
33.6017 |
0.1190 |
33.4827 |
||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
31.7855(含可调整园地2.5880、可调整养殖水面7.2202) |
0.0632 |
31.7223(含可调整园地2.5880、可调整养殖水面7.2202) |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规 划 |
需 调 整 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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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级别 |
国 家 级 |
|
规划级别 |
国 家 级 |
|
省 级 |
|
省 级 |
|
||
市 级 |
|
市 级 |
|
||
县 级 |
符合 |
县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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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级 |
|
乡 级 |
|
||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
|||||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
||||
本年度计划指标 |
结转计划指标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
33.6017 |
|
33.6017 |
31.7855(含可调整园地2.5880、可调整养殖水面7.2202) |
||
按规定安排使用我市复垦(周转)指标36.9670公顷。 |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
31.7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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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0 |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米娜姐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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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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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
||||||||||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
|
平均缴费标准 |
|
|||||||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
|
平均缴费标准 |
|
||||||||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
|
||||||||||
补充耕地情况 |
|||||||||||
|
需补充情况 |
已补充情况 |
|||||||||
补充耕地数量 |
31.7856 |
31.7856 |
|||||||||
补充水田数量 |
21.6207 |
21.6207 |
|||||||||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
516572.85 |
516572.85 |
|||||||||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
|||||||||||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
|
|
|
|
|
|||||||
|
|
|
|
|
|||||||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
挂钩水田规模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
所在县(市、区) |
完成时限 |
|||||||
|
|
|
|
|
|||||||
|
|
|
|
|
|||||||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化龙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茭塘东村、茭塘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21.5575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3566 |
21.0046 |
10 |
6 |
||||
旱 地 |
0 |
|
|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
园 地 |
2.5880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园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养 殖 水 面 |
7.948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1.0320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1043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0倍 |
||||||
未 利 用 地 |
1.719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175.7840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5 |
|||
|
|
|||
征地总费用 |
13970.358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5.6869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
农业安置 |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15%给被征地村安排留用地。其中,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胜洲村留用地1.2301公顷,已在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50号)内落实;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茭塘东村安排留用地1.4321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茭塘西村安排留用地0.7506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明经村安排留用地0.5278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1448.8048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1.6179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3769.574万元。 |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6.8345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3566 |
21.0046 |
10 |
6 |
||||
旱 地 |
0 |
|
|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
园 地 |
0 |
|
||||||
养 殖 水 面 |
0 |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165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 |
|
||||||
未 利 用 地 |
0.8441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38.6229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
|
|||
|
|
|||
征地总费用 |
3236.9349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4.7097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
农业安置 |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胜洲村留用地1.2301公顷,已在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50号)内落实。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529.3990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5622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3198.3120万元。 |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7.9681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 |
|
|
|
||||
旱 地 |
0 |
|
|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
园 地 |
0.0185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园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养 殖 水 面 |
5.469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4498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 |
|
||||||
未 利 用 地 |
0.4154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73.0062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
|
|||
|
|
|||
征地总费用 |
5658.3522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5.0977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
农业安置 |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茭塘东村安排留用地1.4321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898.7683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2.804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5585.3460万元。 |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1.5889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 |
|
|
|
||||
旱 地 |
0 |
|
|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
园 地 |
2.5695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园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养 殖 水 面 |
2.4790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304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1043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倍。 |
||||||
未 利 用 地 |
0.4601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36.4454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
|
|||
|
|
|||
征地总费用 |
2963.9414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4.8559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
农业安置 |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茭塘西村安排留用地0.7506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256.2511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0385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927.4960万元。 |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5.1660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 |
|
|
|
||||
旱 地 |
0 |
|
|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
园 地 |
|
|
||||||
养 殖 水 面 |
|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1120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 |
|
||||||
未 利 用 地 |
0 |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27.7095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5 |
|||
|
|
|||
|
|
|||
征地总费用 |
2111.1295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9.9866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
农业安置 |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明经村安排留用地0.5278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764.386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2.286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058.4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