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穗番府征补告〔202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10千伏福愉(龙岐)输变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0.6698公顷(10.0470亩)。其中农用地0.6698公顷(10.0470亩),含耕地0.0003公顷(0.0045亩)。该项目按现状地类报批。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番府〔2015〕12号)执行。如项目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开展中,本区发布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并由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及沙湾街道办事处与相关权利人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核定留用地,具体以留用地核定文件为准。
(三)社会保障安置。该项目征收沙湾街沙坑村土地面积共0.6698公顷(10.0470亩),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条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该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51人,按1.6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82.62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3)。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3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如下: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异议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邮编:511450。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邮编:511400。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上述涉及的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给农户。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10千伏福愉(龙岐)输变电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10千伏福愉(龙岐)输变电工程)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表.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