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番海大桥工程的《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范围
拟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钟村综合农场地段(详见附件2)。
实际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用途
本次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的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现状
拟收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属下钟村综合农场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面积共1.7838公顷(26.7570亩)。根据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拟收回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998公顷(2.9970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1.5840公顷(23.7600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建设用地需调整,调整后,拟收回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7570公顷(26.3550亩),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268公顷(0.4020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万元/亩)。
(二)住宅补偿
本次收回国有农用地不涉及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
(番府〔2015〕12 号)执行。
五、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安置。本次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不安排留用地。
(二)社会保障费用。番海大桥工程项目涉及钟村街道办事处属下钟村综合农场的国有土地不是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六、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收回土地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的银行账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的账户,再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钟村街道办事处支付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相关权属人名下的账户。
七、公告期限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
八、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收回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收回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收回国有农用地权属单位及其所涉及职工对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3月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被收回土地权属单位及其职工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九、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社会保障费用事宜,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三)钟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留用地安置事宜,联系电话:3463312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礼贤路3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