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社区矫正对象和精神病刑满释放人员(下称“两类”人员)是特殊人群管理对象之一,据统计,我区目前在册“两类”人员中共有严重精神障碍者3人,均为刑满释放人员。区司法局多措并举,积极做好精神病“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
走访排查,严防脱管。通过拉网式反复走访排查,将患有精神病的“两类”人员的社会关系、自身情况以及精神病史等情况分别列入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向区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要求该类人员或其家属定期进行电话汇报或当面汇报,预防脱管漏管。
密切跟踪,掌握病情。要求各镇街司法所定期走访,密切跟踪,及时掌握该类人员病情动态。目前我区该类人员均经正规医院检查确认,并在有关医院接受治疗。虽仍时常表现出病症,但总体情况稳定。派员到有关医院了解病人情况,要求其监护人对其进行严加看管、务必按时给病人服药。对患精神病的“两类”人员进行风险评估,调整监管教育措施,确保病情稳定可控。
因需矫正,个性管理。结合病人的身心情况,对其实施个性化管理。加强与病人家属的沟通,从关心、帮助的角度出发,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避免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误解和抵触。在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的原则上,对因病无法参加完成部分监管措施的,我区均根据实际为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帮困扶助,人文关怀。我区坚持每月定期走访,及时了解病人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帮助。会同镇(街)、村(居)委、病人家属积极争取政府救助或临时救济,通过社工组织或慈善组织参与帮扶,为他们提供免费或减免的医疗救治。联合司法社工,对有需要的病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在思想上给予其帮助和支持,从而有效强化管理。
(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