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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司法局四项举措推进两类人员扫黑除恶工作走实走深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6 11:20: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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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番禺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在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助力推进平安番禺、法治番禺建设。

  一是强化线索摸排。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通过走访谈话等形式,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排查出来的涉黑恶类社矫对象加强重点监管,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矫正措施。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扫黑除恶个别谈话,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的涉黑涉恶线索,坚决筑牢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的防线。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一对一”“面对面”和集中学习教育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安排中,向社区矫正对象传达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教育社矫对象要自觉远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筑牢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防线,提高其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无缝衔接”。坚持对涉及黑恶犯罪的预释放人员做到“必接必送”,在接到涉黑刑释人员的预释放通知后,联系当地派出所、村(居)委及刑释人员家属,做好衔接配合。在释放当天,办理无缝衔接手续,与村(居)委、家属签订安置帮教文书,真正落实无缝衔接,严防脱管失控。

  四是强化跟踪管理。强化帮教小组合力和日常沟通联系,加大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扶,加强对涉黑涉恶重点人群跟踪管控。发动驻区四共执法警察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通过上门走访、对涉黑恶类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帮扶,及时跟踪掌握帮教对象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向他们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提升其遵纪守法、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意识,防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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