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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城市更新局。

2.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统筹建成区人居环境改善职责划入区城市更新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区片区更新改造的策划、调规以及实施方案编制报批的职责。

2.加强城市更新范围内存量土地整合的职责。

3.加强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

4.加强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与考核。

5.加强运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加快城市更新的组织统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长、中、短期(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分配划拨。

(四)统筹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和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城市更新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报批工作。

(五)统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年度改造项目;统筹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

(七)负责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数量审核工作。

(八)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土地房屋征收、协商收购、土地整合归宗的组织实施工作(已纳入我区年度土地实物储备计划范围的除外),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

(九)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各镇、街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和考核。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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