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公共文化设施业务主管部门、各公共文化设施(学校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为加强我区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费执行与管理。我区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学校体育设施收费管理亦参照该办法执行。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收费项目,须按照《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若因成本较高或未纳入《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附件收费项目清单需单独申请核定价格,管理单位须依据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严格成本核算,经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明确意见后,报区发展改革局核定具体价格。
二、目录制定与公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我区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更新和公示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我区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目录制定、更新和公示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学校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附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