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农〔2019〕92号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番禺区财政局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离岗 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番禺区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
广州市番禺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421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离岗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农〔2019〕158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将从2020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给予补助。为切实落实我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现为广东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广东省内的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但下列人员不列入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早期从事兽医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已(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退休待遇的;
2.已享受或登记享受的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原民办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形式生活困难补助的(其他任何类型的补助、补贴等均不关联),不能叠加领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但可以采取就高原则,如果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的工作年限长、补助高,可以停领其他生活困难补助,申领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
3.已由当地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且待遇不低于粤农农〔2019〕325号规定的标准,不纳入本次发放对象范畴;
4.2019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
5.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被罢免、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从2020年1月开始计发补助,之前年度不补发。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尚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尚未满55周岁的,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补助。
(三)可以证明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经历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包括:
1.省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2.县级兽医部门或乡镇(街道)兽医站保存的基层兽医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3.县级、乡镇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基层兽医工作简历的资料;
4.县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
5.原乡镇(街道)兽医站及村委保存的能反映基层兽医身份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兽医有关的荣誉证书等;
6.个人提供的并经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基层兽医身份和从业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职称证明、聘书、照片、日记本、免疫(打针)和采样记录等原始材料。
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原件需退回的应进行复印并存档,由验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证明人书面证明材料作为辅助材料。有效证明人(原则上应与被证明人无亲属关系)一般应为:被证明人工作期间的乡镇(街道)兽医站的站长、正式职工(含退休);原大队(村委会、居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等;县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现乡镇(街道)兽医站站长等。
(四)经申报,最终由广州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最终复核认定人数一旦确定,不再增加。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二、补助资金
我区基层兽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政府负担,列入区财政预算。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当前各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足额保障资金。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
1.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2.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3.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4.工作年限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二)工作年限计算。
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按照任职期累计计算工作1年以上,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范围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四、申报审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2名有效证明人(原则上和被证明人无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
(二)镇(街道)初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见附件4),同时由镇(街道)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审核。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还应对证明人的其他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建立《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见附件1)。
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镇(街道)兽医站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在其《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认定工作小组。
(三)区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各镇(街道)报送的材料后,组织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应在区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原镇(街道)兽医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在申请人《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报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
(四)市复核确定。市认定工作小组收集、复核、汇总各区提交的材料后,在复核确定人员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料上加具意见、盖章、存档并反馈各相关区,同时分别将《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根据审核情况,通知当年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本地户籍离岗基层老兽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附件7)。对当年未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在其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前6个月通知其完成首次申请。镇(街道)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同时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市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市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区相关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委托银行(含农村信用社)或镇(街道)财政所直接支付给离岗基层老兽医。委托银行(含农村信用社)或镇(街道)财政所为每一位离岗基层老兽医建立单独账户,并按时将生活困难补助划拨至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账户。
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单独记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区所承担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属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初审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审查机制。为避免出现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区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建立离岗基层老兽医领取资格持续性审查联动机制,不定期对申请人是否健在、是否已享受或登记享受三类补助(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原民办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形式生活困难补助)、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准确发放。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假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区人民政府是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工作和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工作时限
(一)各镇(街道)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镇(街道)申请认定材料(附件2、5、6)的报送。
(二)各镇(街道)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自然月内《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均为原件,详见附件7、8)。
(三)2020年1月起,每月10日为补助发放日。各单位在补助发放工作中要及时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的调查和更新;离岗基层老兽医身故或出现其他应停止发放补助情况的,其补助自次月起停止发放。
附件:1.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doc
4.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doc
8.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