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明确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前对口支援、帮扶、进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评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为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医疗卫生类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健全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二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社区服务中心(站);
(三)机关、院校、国有企业等单位独立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四)在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五)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等符合条件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评价程序
(一)申请评价的材料
1.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请审批材料(含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批件);
2.医疗机构对该项目开展期间追踪管理与随访评估材料;
3.医疗机构对该项目转为常规技术的申请审批材料;
4.注明与原件相符的证明项目负责人参与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
6.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情况评价资料汇总表(附件2);
7.已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的《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情况表》(附件3)。
上述材料1-5提交pdf扫描电子版材料,各项目独立设文件夹并命名为:序号+单位名称+所在科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各项目文件夹内含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PDF扫描件(按顺序1.2.3.分开逐一命名评价材料,勿合并所有文件)。扫描件必须完整、清晰,建议用专业扫描仪统一扫描,否则按不通过要件审查退回。
材料6由各单位汇总后提供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excel。
材料7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要求已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
(二)单位评价
项目所在单位必须对项目负责人报送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必须对伦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二级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必须对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及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由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委员会公章;其他医疗机构应由单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论证,提出具体评价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评价
专业评价包括申报要件审查、专家评价、确定合格名单与公示,具体如下:
1.申报要件审查
由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要件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如审查不通过,项目直接被淘汰,不进入下一轮专家评价。
2.专家评价
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工作,专家组以材料评价方式进行评价,专家组不少于3人,每名专家根据评价评分表(附件4)独立为每个项目打分。如专家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材料的情况,该项目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3.公示及评价
根据专家评价分数计算每个项目的平均分,所有项目按分数降序排名后,前90%项目初定为评价合格,剩余项目为评价不合格,经局办公会审议同意,确定2024年度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下达评价结论,并对评价合格项目加具意见及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为项目主持人,该新技术、新项目至少应用一年,且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推广,每人限报一项。
(二)所有材料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前提交至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其中电子版材料可通过OA报送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继教部。文件夹命名要求为:序号+单位名称+所在科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纸质版提交材料需要接受现场审核,不接受快递发送。
(三)请各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次评价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单位前往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取回材料7。
(五)受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06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4787381。
附件:1.电子文件夹示例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电子文件夹示例
一级目录示例:
二级目录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