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专项清理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现对此前印发实施的《关于划定番禺区休闲渔业区的通告》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
将通告中的“番禺区农业局(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修改为“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其余内容不变。
现就此修订稿(见附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若对该修订稿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子邮箱:pyagri@panyu.gd.cn)。
附件:关于划定番禺区休闲渔业区的通告(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