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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8 16:15: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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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3)建设地址:本项目以莲花山中心渔港为核心区,在莲花山中心渔港现有基础上进行建设。莲花山中心渔港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水道西岸,地理坐标为22°58′42.160″N,113°30′23.147″E。

  (4)建设内容:1.智慧渔港系统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搭接全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渔港渔船动态监控系统、渔港综合物业管理系统、渔港应急智慧系统、电子交易平台、渔港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等;2.砺江涌避风锚地工程,主要包括41.73万m2的锚地疏浚工程,疏浚量9.28万m3,以及2000m系泊岸线和绿化、园建、照明、消防等配套工程;3.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主要包括4.94万m2的锚地疏浚工程(疏浚量13.8万m3)、对上下涌及两岸岸坡进行环境整治改造的景观岸线工程3500m、对上下涌沿岸水域清理、渔村风貌修复工程、在下涌建设两座人行桥及水上停船设施3000m2;4.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岸线长度200m的休闲渔业码头工程及码头前沿水域疏浚工程,疏浚量8.53万m3。本项目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项目配置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大气污染物等能达标排放,确保废水、固废合理合法处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缓本项目施工建设和运营实施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www.panyu.gov.cn/(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此网络链接查看《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4861776    邮箱:doraaru@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西副楼2楼

  环评单位: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之二2307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20-37659084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按照环评公参相关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获取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www.panyu.gov.cn/(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此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方式和途径

  按照环评公参相关规定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3日(10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企均可通过理场提交、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及时反馈。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重诺不会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相关说明事项

  (1)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的配套文件)。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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