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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番禺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09:58: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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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指导中心、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育装备中心、星海青少年宫、培智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区普通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星海青少年宫、区教育装备中心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职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附件1)的标准,以及《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见附件2)标准执行。

  少年宫教师申报评审学段和学科,与普通中小学校教师相同,根据所教学生的学段和学科申报。(具体指引见附件3)

  2.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体认定办法和名单(见附件4、5)。

  教师个人向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要求,学校进行确认,提供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见附件6),同时加具教育指导中心意见及公章。

  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派出交流、支教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并加具意见证明。

  3.支教教师申报职称:由政府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如果选择在受援地参评职称,由派出单位办理评前委托评审和评后结果备案手续。其中,在受援地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出具同意函,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4.论文查重要求待通知。

  (三)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符合《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7)的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粤人社规〔2022〕30号文规定的相应职称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

  二、校内竞争推荐及申报程序要求

  (一)竞争推荐

  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2年度)》(见附件8)要求,制定本单位教师职称申报竞争推荐方案,方案获本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人员通过后方可开展校内竞争推荐,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选,填写《学校推荐人选名单》(见附件8)。“双肩挑”人员,在学校有“双肩挑”空余岗位情况下(不包括区教育局统筹岗位),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由政府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支教满一年无需竞岗可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我市各级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9)。

  (三)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由区教育局统筹,推荐过程中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原则上每个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3人,可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评审通过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一并转移人事关系并办理聘用手续。“跨校评聘”审批表(见附件10)。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中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在单位排序、民主测评等原始材料。由单位统一在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竞争推荐的佐证材料。填报《2022年度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见附件8),6月20日前将竞岗方案、《2022年度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和最近一次《番禺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以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至区教育局410室王益民处。系统“法人单位”要上传盖有区教育局职称办公章的竞岗方案。

  竞岗方案只需报送1份,聘用情况表和岗位变动审核表,区属单位各报送2份,指导中心各报送3份。

  2.纸质材料:①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系统上自动生成);②个人著作、美术作品等。申报美术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资格的,将作品扫描或拍照上传到“职业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证书、证明材料”中。

  以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属学校为单位将《2022年度广州市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名册》电子版(名册模板见附件11)通过粤政易发至区教育局黄妙素处,不接受个人报送。(注:正高名册表电子版6月20日前通过粤政易发至黄妙素,其他级别名册按通知要求上交。)

  (五)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

  1.2023年7月1日前,网上送审申报高级评审材料,纸质材料送审时间待通知。

  2.2023年7月3日前,同步送审申报正高级评审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纸质材料含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其中评审表一式10份,送至番禺区教育局408室。

  3.2023年7月17日前,同步送审申报中级及以下评审(认定)纸质材料(评审表或认定表)和系统材料,纸质材料送至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北501室。

  申报人按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要求的上交时间提交材料,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按区教育局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到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4.本通知可以在番禺政府门户网下载。

  三、申报材料审核和评审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按《申报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见附件9)的要求,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剿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所有上传资料的原始材料,确保上传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完整,并审核申报人是否按照《申报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见附件9)的要求上传在指定位置,如上传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修改内容,需退案给申报人修改。法人单位审核后完成《申报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送审材料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由申报人、审核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职称系统。各教育指导中心(层级审核)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对辖下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评前公示时间统一在7月14日前完成。

  (三)教育指导中心

  1.教育指导中心必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情况,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人上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教育指导中心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或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

  3.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单位相关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的;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③不符合填写规范的;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⑤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业务咨询层级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3。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4)为准;所有评审要求以粤人社规〔2022〕30号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为准。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pdf

  附件2: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pdf

  附件3: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pdf

  附件4:2022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职称关于“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指引.pdf

  附件5:2022年度番禺区薄弱学校名单.doc

  附件6:相关申报表格及其他证明样式.rar

  附件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8: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rar

  附件9:申报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doc

  附件1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跨校评聘”审批表.doc

  附件11:2022年度广州市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名册.xlsx

  附件12:申报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送审材料个人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13:各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xls

  附件1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益民,84641681;黄妙素,84625361;付康,8464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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