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财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推进和落实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区审计机关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项目进度督办职责。承担审计统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拟订本区审计监督的措施,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制度草案。审理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会议。组织检查本单位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情况,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聘任、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整改监督科。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各级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负责审计结果公告工作。负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全区内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调查和数据统计,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四)审计业务一科。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组织审计镇街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全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及有关区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审计业务二科。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和公共资金。组织审计区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与本区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