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日常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统筹和协调全局性工作;统筹全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档案、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区长专线、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爱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审计、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文化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督。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教育培训、统战、侨务、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因公(私)出国(境)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分类改革、企业转制等工作。
(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协调、组织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文博工作,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协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指导监督落实公共文化和文博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旅游科: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协调指导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推进全域旅游;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和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诚信旅行社等的资质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指导全区旅游集散中心、问询点、旅游标识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制定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指导监督落实旅游行业(含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负责区旅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体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组织体育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组织区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区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负责对全区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中小学校的业余训练竞赛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区属体育场馆的改造、建设、开发工作;指导、检查公共体育设施的惠民开放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落实体育项目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审批管理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组织办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保护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受上级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校、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七)产业和广电科: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工作。协调重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相关类及产业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覆盖网和应急广播建设、技术维护和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番禺文旅体整体形象打造、宣传推广及市场开发和合作交流。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组织参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重大会展活动,负责产业统计和产业经济分析工作,推进产业信息化发展。指导监督落实广电行业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下属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协助指导开展企业转制等工作。
(八)执法一科 : 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市场投诉。指导监督落实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工作。
(九)执法二科: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 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查处体育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受理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投诉。协同开展旅游、体育、广电行业安全巡查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督办大案要案;协调督办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举报投诉;统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