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接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口帮扶、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牵头办理建议提案,组织开展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反恐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拟订番禺区医改工作领域绩效考核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二)规划信息财务科。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资源的配置。负责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下属机构开展信息化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区域一级各类卫生健康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和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布点规划、建设及维护修缮工作;协调、督导、组织实施下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收费行为;负责对下属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审批管理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按审批流程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验收等工作;协调各科室负责的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做好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事窗口业务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和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组织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查工作。
(四)医政科(中医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预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拟订中医药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调和组织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拟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区老龄办开展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六)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依职责负责辖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情况的统计和调查分析,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
(七)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数据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领域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指导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管理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控制吸烟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方案;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和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拟订公共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组织指导卫生村镇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统筹协调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人事科。拟定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落实局机关干部保健政策;承担系统在职在编人员的档案管理;承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日常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党群工作和民营医疗行业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