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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

  2.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负责辖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拟订工作。

  6.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8.组织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一科

  1.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环评文件、排污许可审批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2.负责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3.组织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6.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8.负责辖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9.组织开展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监督管理。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二科

  1.负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规划政策的落实,编制辖区内温室气体清单。

  3.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5.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有关工作。

  6.负责对本部门各类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查。

  7.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8.负责辖区噪声和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9.组织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及相关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管三科

  1.负责辖区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2.参与编制和监督实施辖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3.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承担辖区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5.组织生态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6.统筹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7.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8.组织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

  9.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一科

  1.统筹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2.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3.牵头组织大气、噪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以及社会检测机构执法工作。

  4.负责辖区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监测。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六)执法二科

  1.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牵头组织水、土壤、固废、重金属等执法工作。

  3.负责组织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4.负责水源保护区执法巡查。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执法三科

  1.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安全检查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查办、转办和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诉、举报和调解处理。

  3.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督察整改相关工作。

  4.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

  5.参与组织编制、修订区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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