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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20 16:41: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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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6〕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地震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广州市番禺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番禺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提高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能力。

    1.4.3平震结合,协同应对

    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将日常工作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联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2.组织体系

    2.1区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后,经区政府批准,区防震抗震救灾联席会议立即转为区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番禺供电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团区委、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和各镇、街的主要领导。

    区防震抗震联席会议转为区指挥部后,区防震抗震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应转为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科工商信局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办理区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外国、港、澳、台公民及公司法人遭遇地震灾害后的处置工作。

    (3)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召集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辖区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搜救被压埋人员和工程抢险。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粮、油的应急供应和储备管理;做好防震抗震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地震灾害防御规划。

    (5)区科工商信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地震专家加强灾区地震监测、汇总震情、作出地震趋势判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网络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协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协调有关商业企业做好肉类、食糖、食盐、药品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与安置;指导旅游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区教育局: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抗震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8)区民政局:负责收集灾情信息、灾民救助和紧急转移安置;发动收集社会募捐,资助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救济物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灾救济资金。

    (9)区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受灾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0)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技术院校师生安全管理和应急疏散;妥善解决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区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工业废物、有害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13)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在建房屋和市政工地施工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灾区做好城市道路设施及有关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民防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助处置各类次生灾害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

    (14)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相关管养单位抢修管辖的损毁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协助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5)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污泥的处理。

    (16)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负责组织协调修复损毁的农牧业生产设施,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恢复重建工作。

    (17)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18)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受伤人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19)区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审计。

    (20)区城管局:负责开展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抢修;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和动物尸骸无害化处理。

    (21)区统计局: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受损物资等方面的调查统计。

    (22)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2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灾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24)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简化登记注册流程,动员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

    (25)区公安分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26)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地质次生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灾区重建规划。

    (27)番禺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28)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29)区应急办:负责上下沟通联系,综合协调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30)团区委:负责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心理援助。

    (31)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负责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向用户发送有关地震灾害预警、防御提示信息。

    (32)各镇、街:负责辖区地震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与村(居)联动的地震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储备抢险物资和设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震时迅速收集震情、灾情和民情,做好速报工作;做好抢险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2.2现场指挥部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后,由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区科工商信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灾区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派出人员和相关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

    (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

    (3)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4)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5)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2.2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别负责人员搜救、医疗防疫、交通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灾民安置、次生灾害调查与抢险、物资供应、治安保卫、地震监测、宣传报道、震害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1)人员搜救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武装部、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必要时联系和协调地方驻军参加救援工作。

    (2)医疗防疫组。

    组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在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监测药品,确保试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3)交通保障组。

    组长:区交通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协调水、陆交通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交通干线、港口、地铁等及有关设施,恢复公共交通运行;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通信与信息保障组。

    组长:区科工商信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住房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区指挥部通信与信息系统畅通。

    (5)灾民安置组。

    组长:区民政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科工商信局、区住房建设局、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协助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6)次生灾害调查与抢险组。

    组长:区安全监管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环保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气象局、番禺供电局和番禺供水管理所、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对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和评估,负责组织抢修损坏的生命线设施,尽快恢复其功能;负责组织因地震引起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空气、水源污染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并采取防护和监控措施;全力抢修受损供电设备,尽快恢复供电,为抢险救灾提供电力保障。

    (7)物资供应组。

    组长:区发展改革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民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应急办、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提出对灾区的救援物资供应计划,负责调拨抗震抢险救灾物资。

    (8)治安保卫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武装部、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对灾区党政机关、机要和金融等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9)震情监测组。

    组长:区科工商信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国土规划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办、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震后迅速确定和报告地震发生时间、方位和震级;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测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预报强余震;编写震情简报;做好与省、市地震等部门之间沟通;负责做好气象、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的负责人。

    成员:区科工商信局、区应急办、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报道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11)震害评估组。

    组长:区住房建设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国土规划局、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进行震害调查和灾情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民房安全性能评估等,提出灾区恢复重建的建议。

    (12)食品药品安全组。

    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负责人。

    成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镇、街的负责人。

    职责:加强对灾区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3.地震事件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

    3.1地震灾害事件

    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照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广州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IV级)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2其他地震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测

    协助省市地震局、地震监测中心做好本区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的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区地震办根据上级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做好震情跟踪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当我区境内发生2.5级以上(含2.5级)地震,区科工商信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此同时,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配合上级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灾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民政局会同区科工商信局等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情况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各镇、街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区指挥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监管局和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灾情报告区指挥部。发现港澳台、外国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区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2.2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

    4.2.3震区监测

    区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向上级地震部门申请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队伍,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加密震区监测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区环保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2.4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区指挥部分别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响应命令,在市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成员单位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IV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及应急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领导本区地震应急工作。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2.5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及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并分配援助物资等。

    4.2.6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或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和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2.7应急终止

    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4.3恢复重建

    4.3.1制定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上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4.3.2调查评估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区科工商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等。

    4.3.3征用补偿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单位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损毁、丢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4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政府迅速组织地震、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2)各镇、街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3)公安机关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

    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5.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5.1.1地震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覆盖镇、街和社区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订地震应急预案。

    5.1.2专家咨询制度

    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储备库,为抗震救灾提供智力支持。

    5.1.3信息发布制度

    区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按规定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相关部门可适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5.1.4地震应急科普宣教制度

    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将地震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常态化,大力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教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教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地震安全教育。

    5.1.5应急监督检查制度

    区科工商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5.2 队伍保障

    5.2.1 抢险救援队伍

    区应急、公安、安全监管、卫计、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建立健全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5.2.2 志愿者队伍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要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5.3物资保障

    区政府、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通过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或依托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

    5.4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依托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5.5技术保障

    区政府应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6.附则

    6.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由科工商信局负责管理。

    6.3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预案修订工作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开展。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番禺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番禺区地震应急预案(番府〔2012〕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地震应急预案操作手册.doc

          2.番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图.doc

          3.番禺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doc

          4.XXX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震灾情速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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