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何瑞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三善废石场回填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3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9月2日、9月23日上门拜访,与您沟通交流。经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三善村废石场范围涉及水源保护区,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作为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选址地。三善村废石场回填物料不能作为消纳场接收建筑废弃物进行回填。
二、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对三善村废石场坑内水体进行采样监测和组织专家对坑内水体处置方法进行研讨,坑内水体不能直接排入沙湾水道。建议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妥善处置坑内水体,并在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三善村废石场进行生态恢复。
三、我区正在制订《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建设开发环境保护控制指引》,经调整后的准保护区以城市建设、房地产建设、公共设施配套、生态建设、文化教育,以及商贸、旅游、酒店、创意产业等第三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对于废石场附近的厂房和空地,待上述控制指引印发后,建议对照指引发展相应的产业,同时应切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感谢您对我区三善废石场相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区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