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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蓝友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健品生产销售服务业监管的建议》(第23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2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保健品的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建议的落实情况

  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是经国家保健食品主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国家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我局依法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开展监管,对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一)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我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包括:设置保健食品警示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警示语,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规定面积大小,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规定印刷字体,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

  我局制定下发《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0年8月起周密部署,以保健食品生产规范、标签标识、网络监管等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截至2021年3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38人次,检查生产厂家263家次,检查经营主体8425个次,发现整改未显著标识保健品消费提示、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等问题51个,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抽检51批次,举办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5场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4500多份,处置保健食品相关投诉举报线索19 宗,立案查处保健食品相关案件1宗,罚款5000元。

  1.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结合重点企业走访等行动,实现全区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管,对许可备案、安全标准等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2.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警示标语规定,印制10000张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用于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张贴;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双随机检查力度,2020年对我区约165户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对超出许可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3.开展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管。督促电商平台强化合规审查,及时清理下架违法违规保健食品,责令整改9家未亮证亮照的网站、网店;开展定向监测工作,重点检查销售保健食品的网站、网店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共检查各类网站、网店2357家次。

  二、关于加强直销产品和直销渠道监管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我局认真履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监管职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分级监管。每年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交自查报告,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覆盖检查。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体系检查,和新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检查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价格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保健食品价格是否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须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保健食品价格不在《中央定价目录》(2020年5月1日施行)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之中,因此,保健食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我局依职能开展保健食品价格监督管理,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不当价格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立案查处。

  (三)落实直销企业属地监管。位于我区的直销总部企业有一家。对于发生在我区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代理经销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员等所有涉及传销、违规直销的经营行为,区打传办依照属地监管原则,会同属地镇(街)、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依法严格核查,妥善处置,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于普通纠纷,依法调解;对于经查实的违法线索,坚决依法处置。

  番禺区打传办定期召开番禺区直销企业代表座谈会,邀请直销企业代表参会。向各直销企业宣讲总局直销典型案例,告诫各直销企业必须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切实规范直销员、代理经销商、服务网点的推销行为。对于老年人客户的大额大量不符合其自身需求的购买意愿要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监管,必要时应获得其子女同意。建议各直销企业建立智慧销售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及建章立制避免恶意推销、风险推销、纠纷推销等情形出现。例如在销售系统上向老年人、低收入者、残障人、大病人员等特定群体,单日、单次销售额达到五千元时,自动触发警报,无法立即完成订单支付。公司后台客服专员立即致电客户,咨询购买目的、购买理由、实际需求、收入情况、年轻子女是否知情、是否存在欺骗及夸大功效等情形,同时提示保健品非药品,不具有治疗功效,规劝客户理性消费。对于存在异常情形,有纠纷风险的订单,立即无条件退单。

  三、关于落实监管主体,加强部门联动建议的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监管,着力解决保健食品行业的突出问题,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质量抽检,保障食品安全。我局依计划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抽检,2020年保健食品抽检抽样地点覆盖全区16个镇(街),加大对保健食品专卖店、体验店、中小药店的抽检力度,共抽检139批次,合格138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是99.28%。不合格项目为灰分。对抽检不合格产品100%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二)加强投诉处理,维护消费权益。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领域投诉举报的处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我局从各来源渠道接到“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投诉举报共264件(其中2020年227件、2021年以来37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4.1%)。其中投诉142件、举报122件。问题主要涉及:商品及服务退费纠纷投诉、举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无证无照经营、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相关线索均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依法受理、及时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21万元。有效应对并积极化解了多宗群体性投诉,及时解决群众问题,保障市场平稳有序。

  (三)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我局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查处过程中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向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我局定期联合公安机关对重点区域开展排查、对突出问题、重大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个案协作以及信息交流。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广科普知识

  1.于2017年11月成立广州市第一支高素质“南粤护老”护卫志愿服务队,通过定期培训,揭示坑老保健欺诈手法,提升护老队员保健食品欺诈辨别能力及防骗意识,再利用护卫队员同为老人的优势,深入老年群体中进行宣传、劝说,同时我局会根据护卫队队员提供的线索打击坑骗老人的保健品销售行为。

  2.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提供免费保健食品快速筛查、保健食品知识有奖问答、摆放科普展板、发放科普手册、播放保健食品知识宣传短片等方式,重点对老年人和其他保健食品消费量较大的消费群体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知保健食品。2020年以来,我局开展了七场主题为“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的保健食品专题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共计参加群众约1700人,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约4500份,接受咨询180余人次。

  3.通过110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传统纸质媒体,公众号、线上媒体等开展保健品知识的宣传,并鼓励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四、关于沟通中提到的“坑老保健”的监管情况

  (一)具体情况。关于与您沟通中提到的少数不法商家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外出旅游等方式,欺骗老年消费者,也就是近年媒体所称的“坑老保健”。“坑老保健”涉及的产品类别广泛,涉及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生活用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等。“坑老保健”实际是由非法“会议营销”引发的社会问题,其危害性主要在于通过夸大产品功能,提供虚假检测数据、假冒专家、虚构红头文件等行为,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保健食品,造成老年人上当受骗。

  (二)监管难点。一是发现线索难,现场没有产品实物和虚假宣传的证据痕迹,推销产品以口口相传方式为主。二是涉案人员多,洗脑培训,旅游推销和非法生产等环节在不同的地域。三是定罪难。经营行为极为隐蔽,监管部门所取得的证据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四是劝导难。在未感受到实质伤害前,老年人往往站在监管人员的对立面。

  我局将持续开展以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和非法添加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监管和宣传并重,依法查处“坑老保健”行为。

  感谢您对我区保健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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