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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韩秀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月子中心监督机制的建议》(第46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29日进行了电话沟通,于4月20日与您座谈交流,经综合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就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母婴服务机构的定义

  按照国家标准《保健服务通用要求》(GB/T30443)、《保健服务业分类》(GB/T30444)、《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T33855-2017)规定,母婴保健服务是指在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内,由技能人员为备孕者、母婴群体提供的,以优生优育、增强体质、恢复体能、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专项技术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服务场所是指提供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团体标准《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T/CMCHA 0001-2020)规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是指服务对象为刚分娩出院的产妇及其婴儿的综合性保健服务机构,为产褥期的母亲提供温馨的休养环境,科学的“坐月子”流程,成为新妈妈学习做母亲和实践科学育儿的场所。服务内容包括婴儿喂养、产妇生活照顾、产后护理、产妇机体恢复、健康知识培训与传播,以及其他母婴健康保健内容。

  二、关于我区监管部门分工的情况

  根据标准的定义,“月子中心”等母婴保健服务场所、产后母婴康复机构提供的服务涵盖多个方面,目前,科工商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产后母婴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关于行业规范与标准的情况

  (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情况。目前,涉及母婴保健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3个,分别是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3)、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3)、广东省家政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6,秘书处承担单位:广东省商务厅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其中,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3)于2017年5月31日发布了国家标准GB/T 33855-2017《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该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为顾客提供非医疗性服务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广东省家政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6)于2020年8月12日成立,重点开展广东省家政服务专业领域标准体系、地方标准研制工作。

  (二)行业协会建设情况。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于2017年9月成立了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委员会,并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了三项团体标准《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T/CMCHA 0001-2020)、《产后母婴康复机构评审实施方案》(T/CMCHA 0002-2020)、《产后母婴康复机构档案书写规范》(T/CMCHA 0003-2020)。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广东省保健协会、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了“母婴月子服务中心专业委员会”。

  四、关于证照登记的情况

  目前,广州市使用的全国统一的商事登记经营范围目录库中,并无“月子中心”这一经营范围,相关的经营范围为“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无需取得相关许可。单纯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的月子中心无需前置审批,只要在工商注册即可,但是,月子中心如果开展诊疗活动,那么,月子中心还需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专职医护人员。

  五、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

  对于月子中心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进行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月子中心提供餐饮服务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月子中心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问题的批复》(穗食药监批函〔2018〕600号),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月子中心,其供餐场所暂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月子中心供餐场所应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经查询,我区餐饮经营者名称含有“月子”和“母婴”关键词的共有13家。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13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取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明确提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做好餐具和工具清洗消毒等要求,规范月子中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六、关于服务价格管理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月子中心”的服务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因此,区发展改革局没有制定“月子中心”服务指导价的权限。建议“月子中心”服务价格可由经营者根据建设投入、经营服务成本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在显眼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对有消费需求的市民做好价格解释,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自愿选择。

  七、关于近两年监督检查的情况

  2020年3月,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组成4个检查组,对我区23家月子中心开展上门督查工作。2020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科工商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对全区母婴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核酸采样工作,督促辖母婴服务机构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注册录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2021年2月,区卫生健康局联同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19间月子服务机构进行卫生防控督导检查,督促各机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2020年以来,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共接到“家政”“月子中心”相关投诉举报159件(含2020年103件、2021年56件),其中,“月子中心”相关投诉举报65件,主要涉及疫情影响、服务质量、虚假宣传、退费、食品、预付卡、乱收费等问题,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部门间联防联动,联合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继续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分析制约行业发展的痛点,推动行业在标准研制上达成共识。二是引导辖区企业与省、市母婴保健行业协会对接,推动我区母婴保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行业自律。三是与省、市商务部门、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与广东省家政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对接,争取尽快出台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四是继续做好月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履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区月子中心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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