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曾嘉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道路管道工程建设规划与管理的建议》(第86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综合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番禺供电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制定道路施工占道开挖申请备案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我局已印发番禺区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开展番禺区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申报和编制工作,计划申报范围为上一年3月1日至下一年2月28日期间需占用挖掘道路(城市道路、地方公路)的项目。根据番禺区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未纳入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道路占用挖掘。从计划上对占道施工从严管理,合理有序审批涉占道施工项目,最大限度控制同一路段“重复开挖”,最大可能减少“开挖无序、随意施工”的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出行需求,还路于民。
目前,我局每月初召集审批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科、区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和造价站、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等相关单位(科室)召开路政管理例会,就路政管理问题集中分析解决,除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每天例行巡查外,每月分上下半月组织两次占道施工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范围占道围蔽、按施工期限推进施工,避免超面积围蔽、长时间围蔽施工,严格监督工期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通疏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对占道挖掘施工项目的审批过程中,申请单位事前必须取得交警部门书面意见,针对临时围蔽、能够及时撤场还路于民的施工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避开早晚高峰期作业,保障早晚高峰期间车辆通行。对于影响大、工期长的施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及其业主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在规范施工围蔽工作方面,一是坚持科学规范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二是建立巡查机制,对施工点持续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三是督促施工单位聘请交通疏导员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大型施工路段的交通疏导,减少拥堵隐患。
二、关于收取适量施工保证金,确保修复有质有量,还市民出行安全顺畅管理有序的道路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取消各项建设工程类保证金,所以在对占道施工工程审批的过程中我局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占道施工工程审批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审核工程道路修复方案,在工程竣工后,我局组织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和区道路工程质量和造价管理站及第三方道路质量检测单位对道路修复质量进行验收,若不合格,将发告知函到建设单位并抄送区城市运行指挥中心,要求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作出整改,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发交通,还市民出行安全顺畅管理有序的道路。
感谢您对我区道路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