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沙湾街道办事处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林展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沙湾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94号)建议收悉。我街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区民政局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在4月2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民政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条件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区规模一般为2000户常住人口(含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的要求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中“居委管理中心300㎡(包括社区居委会200㎡和社区议事厅100㎡)”的规定,申请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居住区常住人口规模需达到2000户以上,且具备300㎡以上的居委管理中心。
二、申请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流程
符合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居住区,可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向区政府申请设立社区居委会,具体流程如下:
(一)镇(街)向区政府递交正式请示及相关材料,请示内容及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居委会现状、区域图及划分情况、人口数据信息、分设原因、分设详情、分设后居委会人员配备计划、分设后公建配套设施情况等;
(二)区政府把请示情况转发到区民政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
(三)区政府综合有关建议,形成批复,明确是否同意设立社区居委会。
三、关于金沙湾社区的分设
我街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对金沙湾社区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正在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完成后将提请街党工委、街办事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感谢您对我区增设沙湾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