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国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场所)及充电配套设施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公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月25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公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尽快研究并出台符合我区现状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场所的建设指引的建议
今年以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召开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单位座谈会,听取物业公司意见,研讨推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召开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问题,着力规范室外集中充电点同步配置停车棚,提升设施运作安全效能。先后制定《番禺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引》《番禺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安装流程和后续管理等规范化建设路径,理顺政府、企业、业主的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我局牵头制定专项方案,开展专项部署,督促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设施试点建设,积极解决充电设施建设场地协调难、加建审批难、集中充电难等问题。经初步统计,我区现已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含物业小区、工业园区、创意园、大型综合体、村居和出租屋等)约700处,充电端口约12000个。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市即将下发《广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市领导要求,下一步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按《方案》确定的11类场所分工牵头推进,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指引等。
二、关于落实相关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场所的建设改造与分类管理的建议
一是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台账,加强信息互通,开展联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充电设施后续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针对既有建筑场所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强监督管理,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并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场所)及充电配套设施工作。区相关部门将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推动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或者改造工作。
三是针对无法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物管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加强对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区、镇(街)、居委三级联动,加强检查并督促物业公司限期整改,通过增划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新建集中充电点位、充电端口,安装电梯监控系统,引导业主的电动自行车“不上楼”。区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能指导镇(街)开展专项排查,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电动自动车进行全面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管理台账。有关镇(街)和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力度,通过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联合督导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车违规入楼入户停放充电、占用疏散及救援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自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648人次,检查相关场所2368个次,发现隐患1971项,立案30余宗。
三、关于加强经费保障,在政府财务支出预算中增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专项经费,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的建议
针对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将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职能部门申请,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在财政事权范围内尽量保障相关资金需求。
感谢您对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