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志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僵尸车”处理的建议》(第3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镇(街)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月2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关于处置‘僵尸车’的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2015年6月,我区印发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僵尸车”处置操作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关于“广泛宣传‘僵尸车’的危害和处理措施及举报方式”的建议
区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各镇(街)持续开展宣传“僵尸车”危害的工作,向社会公告对“僵尸车”的处理措施。目前,我区主要采取自主摸查、12345热线举报、社区网格员巡查等方式发现“僵尸车”。
三、关于“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加大处置力度”的建议
结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僵尸车”处置操作指引的通知》分工,按“分类处置、责权一致”的原则,由相应的责任主体采取具体的清理整治措施进行处置。对停放在道路上(除收费停车场或停车位)的“僵尸车”,我单位交警部门进行处置;对停放在非道路上(包括村内道路及封闭式管理小区等)的“僵尸车”,由村委、居委或物业公司进行处置;对停放在收费停车场的“僵尸车”,由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对堵塞消防通道的“僵尸车”,联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处置。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处置“僵尸车”。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