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吴志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位置停车管理的建议》(第56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交警大队、番禺交投公司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24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钟村街中心辖区内的停车需求日益突出,“停车难”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提升的阻碍。因此,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位置停车管理的建议表示认同。
二、关于增加停车泊位的建议。一方面我局大力鼓励区内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或扩建停车设施,在符合“两规”的前提下,建设平面停车场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免于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另一方面,4月27日我局牵头草拟的《广州市番禺区缓解停车难问题工作方案》通过了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5月底,我局按照《广州市番禺区缓解停车难问题工作方案》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镇(街)对各自领域及辖区的在建、拟建停车场情况及可供建设停车场的土地资源情况进行了摸查。经整理,初步摸查出在建、拟建停车场38个,建成后提供停车泊位数约10659个;符合村民意愿的村内闲置用地等土地资源约55块,部分土地资源“两规”不符(涉及绿地、耕地等,如建设停车场将产生违法图斑),待属地镇(街)进一步核实后将与规划部门对接。我局将对上述停车场摸查数据进行系统化整理,待整理完成后进行停车场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三、关于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建议。一是交通、交警、消防、规划、住建等多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停车占道的违法行为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等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法律予以处罚。对停车场经营备案问题,交通部门将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没有办理备案的城中村停车场要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不整改的要移交执法处理。推进全区经营性停车场纳入统一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规划与管理,对交通量大,停车矛盾突出的路段禁设临时泊位,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动态调整临时泊位设置路段。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将联合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镇(街)等在依法保护违法行为人隐私权的前提下,通过公布典型违法案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栏、电子屏幕、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强化宣传教育,有效发挥舆论约束的作用。三是加强与钟村街的对接,按照轻重缓急的排序选定部分开放式片区开展交通组织优化研究。四是千方百计增加路内泊位供给。根据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番禺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钟村街道共规划设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路段9条,道路临时泊位533个。五是明确执法范畴。小区内部路依法不属交警执法管辖范围,交警部门到小区内部路拖移车辆容易引发群众信访投诉。日常小区停车管理工作将由属地镇(街)、社区居委牵头组织落实。
四、关于合理调整优化繁忙路段的临时停车管理的建议。一是设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志牌,公布管理单位信息、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和监督投诉电话。二是制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秩序巡查和监管制度。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智能化管理。四是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上传泊位信息和收费标准。五是提供电子收费方式,按照规定标准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并出具收费专用票据。六是依法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违法行为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
感谢您对我区缓解“停车难”问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