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彭倩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住宅区“僵尸车”的建议》(第7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24日、10月8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立法层面解决“僵尸车”认定,完善车辆报废制度,强化车主责任的建议
虽然当前从立法层面暂未能有效解决僵尸车的认定问题,但我区于2015年6月16日出台了《“僵尸车”处置操作指引》,明确了“僵尸车”的认定和处理问题。一是如何认定。明确“僵尸车”是指长期弃置或无主的机动车辆,此类车辆占用市政道路、小区或村内道路及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产生较大安全隐患。二是如何处理。根据“僵尸车”停放地点不同,明确对停在非道路上(包括村内道路及封闭式管理小区等)的“僵尸车”,由村(居)委会或物业公司进行处置;对堵塞消防通道的“僵尸车”,由区消防部门进行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机动车报废的有关事项。由于住宅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范围,交警部门无执法权,只能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由业委会或村(居)委会决定处理办法。
二、关于各单位部门联动,全面排查登记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区建立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起属地镇(街)抓小区社会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抓行业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抓专项管理工作格局。今年4月14日,我区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对住宅小区“僵尸车”处理问题进行了研讨。石楼镇在会上提出“僵尸车”处理前,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先将待处理的“僵尸车”相关情况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满无人认领的,由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清理,属地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给予配合。对于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我局督促物业公司对停放的“僵尸车”进行信息登记,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可通过网格员巡查上报等方式进行排查登记。
三、关于发布通告,告知自行处置的建议
今年9月30日,我局印发《关于住宅小区“僵尸车”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是物业公司建立“僵尸车”信息台账,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资料提供至区公安交警大队进行核查。二是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宣传栏、小区出入口、楼栋大堂等显著位置张贴认领公告,提醒车主自行清理。逾期无人认领或无法联系车主的,由物业公司委托拖车公司将“僵尸车”拖移到指定位置,交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处置。三是对堵塞消防通道的“僵尸车”,物业公司督促业主进行清理,无法自行清理的,物业公司报告区消防救援大队,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四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在《物业服务合同》《停车管理协议》《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公司有权对已停放6个月以上的“僵尸车”进行处置,委托拖车公司将“僵尸车”拖移到指定位置所需费用可在小区共有资金中开支。五是对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僵尸车”的处置,由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处理办法,并承担因处置“僵尸车”所产生的费用。六是加强属地管理,加快建立党员为主体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住宅小区业主自治作用。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意识的建议
各镇(街)、居委会、物业公司充分利用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子屏、宣传栏、微信群、社区楼道内宣传海报等引导和教育广大居民及时进行车辆报废,达到清理“僵尸车”的效果。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