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协十五届番禺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政协东环街工作室: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34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李康华委员沟通,并综合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广州市政府也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在上牌管理方面,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共享电动自行车暂不符合上牌要求。
在安全监管方面,我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多次约谈企业,督促经营企业主动回收路面车辆。对于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区公安分局积极与各镇(街)开展联合整治,同时持续严查共享电动自行车逆行、冲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15宗。现市公安局正统筹推进关于将共享电动车使用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予以公示的事项,区公安分局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在落实停放秩序方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是在全区环卫工人中动员开展“随手扶”行动,二是依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车辆占道停放、占道乱堆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车行道除外),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实施代履行,并对各镇(街)执法行为提供业务指导。
在明确管理部门方面,我区已根据市统一部署,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具体职责,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相关指导意见和整治工作专项部署,积极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持续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