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郭军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选址落地工作的建议》(第16号)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土地开发中心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实物落地的,除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延后报批的情形外,留用地必须先行落实或与主体项目同步办理用地报批”。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区土地开发中心在开展政府储备地征地项目时,留用地与主体项目同步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若被征地村无合适选址落实留用地,区土地开发中心也会提供成熟的地块供被征地村选择,充分保障被征地村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省、市、区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在前期规划主体项目线位时,同步考虑留用地落地方案和调整留用地的两规,留用地与主体项目同步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若留用地选址在政府储备地范围的,应取得区政府同意。
二、作为留用地兑现的牵头单位,我分局靠前服务、主动对接、督促开发,建立留用地指标落地专项台账,内容包括留用地指标核定、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用地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留用地落地工作全过程。如被征地村范围内确实没有符合上位规划的地块进行留用地选址,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在区政府储备地内落实。
感谢您对我区留用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