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忠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随地吐痰”人员处罚的建议》(第4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区爱卫办组织开展各类爱国卫生专项行动。1月17日,区爱卫办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引导全民加强卫生防病的通知》,提出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一要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开展好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二要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切断相关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三要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宣传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卫生知识;四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3月13日,制定并印发《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2023年番禺区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动员部署会议的精神,决定于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以“人人动手齐参与,清洁家园防疫病”为主题的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点培养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随地吐痰等良好习惯。3月29日,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周末环境卫生大清洁及灭蚊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开展以清理病媒孳生地为主的环境卫生大清洁行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预防登革热、疟疾、寨卡、黄热病等蚊媒传染病。4月19日,区爱卫办、区文明办、健康番禺行动推进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以“宜居靓家园 健康新生活”为主题的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促进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
(二)开展爱国卫生月主题活动。4月20日上午,由番禺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番禺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健康番禺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番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办,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番禺区健康教育中心、洛浦街道办事处、洛浦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办的以“宜居靓家园 健康新生活”为主题的第35个爱国卫生月宣传咨询活动在洛浦街丽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举行,现场设置爱卫宣传、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防控宣传、义诊活动等摊位,向市民群众派发爱卫宣传、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防控宣传等资料以及灭蚊片、灭蟑螂药,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理念。
二、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
一是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围绕“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重点抓好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文明行为、良好心态、环境保洁、共筑新风6个方面的公益宣传主题,在全区迅速掀起“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热潮,积极运用公益广告传播文明理念、弘扬时代新风。组织各镇(街)、各单位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围挡、医院、城市社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学校、广州南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公交车、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印制派发《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宣传折页2.5万份,悬挂、张贴海报、宣传画1万多幅,在800多个公交候车亭上画“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宣传画,利用全区680个电子屏和1370块公交车上电子屏每天滚动播放“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
二是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大对两个条例的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倡文明行为,规制不文明行为,营造全民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引导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在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开设爱国卫生运动、呼吸道健康和慢性病防治专栏,要求市民咳嗽、打喷嚏、吐痰时注意养成科学、文明的习惯,防止成为疾病传播介质。
四是结合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相关要求,对口罩佩戴等进行相关指引。定期引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出的专家建议和电子宣传海报,通过新媒体平台向辖区群众进行科普宣传。
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021年,我区177个村已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人居环境整治章节中倡导村民养成讲卫生、爱整洁的良好习惯。2023年,区民政局将出台第八届村规民约2023版(指导意见稿),将禁止随地吐痰纳入村规民约,抵制随地吐痰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尚。同时,积极推进将禁止吐痰纳入居民公约,引导社工、志愿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社区氛围。
四、加强对随地吐痰行为的处罚
一是指导督促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紧密结合日常市容环境秩序执法,有针对性加强对繁华街区以及车站、广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市场周边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在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中,以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为目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