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麦志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停车管理及收费的建议》(第5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区委政法委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2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5月3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停车难问题
2022年8月16日,为加强我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停车资源供给水平和利用效率,逐步缓解区域性时段性停车供需失衡问题,促进我区停车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区政府印发了《番禺区缓解停车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有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合理调控停车需求;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规范路内泊位设置和管理;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疏堵结合,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
二、关于探索打造建设智慧停车平台的建议
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打造建设了全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我区积极引导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将泊位信息上传至全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收集并整合经营性停车场和预约停车平台的泊位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智慧交通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与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分布位置、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和导航,实现就近停车。目前,我区应接入经营性停车场842家,已接入市停车信息平台615家,占备案停车场数78.24%。
三、关于区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围蔽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建议
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城中村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穗交运函〔2021〕546号)要求,城中村停车场管理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规范城中村停车场备案管理。城中村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管理的,并且没有占用在编农村公路及市政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鉴于城中村停车场一般利用城中村“边角”空闲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区,备案的泊位数量,可以不限于已施划泊位标线的泊位数量,可以按停车场经营者评估的实际可停放车辆数、符合规定的区域、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进行备案。二是规范城中村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城中村停车场应当在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停车场出入口设置不得非法占用在编农村公路及市政道路,不得将在编农村公路及市政道路纳入城中村停车场收费区域。三是规范城中村停车场泊位设置和管理。城中村停车场可利用村内闲置地块或村内街巷设置停车区域,并设置P牌等停车标识引导车主规范停车;禁止停车区域应当设置禁停标识。设置停车区域或者停车泊位不得影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秩序和消防应急通道管理,不得占用在编农村公路及市政道路,不得侵占他人依法具有使用权的场地。四是开展城中村停车场日常检查。加强城中村停车场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服务行为,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要求,对不规范经营的城中村停车场要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