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兆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文明养犬的建议》(第68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4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修订完善《广州市养犬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7日通过《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月16日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进行过一次修正。2019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综上,《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收集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修定。
二、关于将人工智能技术用于养犬管理
2021年,广州市养犬管理系统已添加犬只鼻纹相片录入功能,对犬只进行数据管理,并对狗脸识别可行性进行测试。
三、关于建立城市养犬者购买强制险制度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但目前尚无关于城市养犬者购买强制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我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反映该建议。
感谢您对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