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苏晓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南区公园塑胶跑道的建议》(第59号)收悉。我街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街城市管理和林业园林绿化办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2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各部门会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剩下的道路完善塑胶跑道建设,形成环园跑道”的建议。该项目我街已明确建设资金来源,但因道路地下铺设了高压电缆,需先征求番禺供电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审批情况确定能否按计划推进剩余道路的塑胶跑道建设工作。
二、关于“增设跑步道标志、配套饮料自动贩卖机”的建议。目前公园内已设置健康步道、里程、消耗卡路里标志,并配套设置洗手间、休息亭和饮料自动贩卖机等设施,我街将在完成塑胶跑步闭环建设工作后进一步完善跑道标志,营造跑步氛围感。
三、关于“做好隔离电动自行车等安全措施”的建议。根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我街已在南区公园的出入口位置公示《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园区。另外,我街将进一步加强园区内安保巡查,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为广大群众打造平安和谐有序的公园环境。
感谢您对我街文化体育设施配套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桥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