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牟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升级为区属医院的建议》(第11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石街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区第二人民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由我局举办。该医院属于县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根据《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核定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机构编制的规范性表述,此类医院不区分区属医院和镇(街)级医院。
二、目前区财政对各公立医院(包括区属医院和镇〔街〕医院)的建设统一按照区、医院5:5比例投入。其中,为体现现行财政体制财权事权统一和属地管理责任,镇(街)医院按照区、镇(街)、医院5:3:2比例投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将继续努力统筹利用好各类财政资金,多措并举推动区第二人民医院发展。
三、随着区第二人民医院功能、规模、管理水平、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局将积极助力该医院提升等级,根据政策规定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在人员补充、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干部配备、工资待遇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提升该院综合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