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蓝友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野猫管理的建议》(第12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办理,并在9月30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赞同您关于加强城市野猫管理的建议,但针对您提及的城市野猫,国内目前暂无相关的管理办法、条例或规章制度。2009年广州市颁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仅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管理活动作出规定,不包括流浪猫等动物。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参照养犬管理的成熟做法,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确定流浪猫等动物的管理主体单位和日常管理措施,使城市流浪猫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二、我局将加强源头治理,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减少遗弃家猫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城市野猫的产生。同时,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组织和动物保护组织等对城市野猫实施绝育手术,并鼓励更多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积极收养城市野猫,减少城市野猫的数量。
感谢您对我区流浪动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