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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建设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2 11:00: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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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2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加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建设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番禺区加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准保护区建设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标准和质量不降低、水质持续改善,结合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合理管控建设开发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准保护区以城市建设、房地产建设、公共设施配套、生态建设、文化教育,以及商贸、旅游、酒店、创意产业等第三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

  (二)规范工业项目发展

  在准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由区政府严格把关。原有合法工业用地可维持工业用途,但必须符合准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建设轻污染、少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原有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转换为非工业用地或M0、M1工业用地。

  (三)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对准保护区采取优化城市产业及布局、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等措施,确保准保护区涉及的沙湾水道水质持续改善。对于准保护区划定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严格环境准入,发展轻污染、无污染行业;对于准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通过合理引导,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工业用地项目准入

  1.在2020年5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前已存在的具有工业用途的土地或厂房可依法办理项目环保等有关证照手续持证经营。另外,根据对准保护区原有企业的摸查情况,结合我区产业现状,木材加工及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占比最大的5类产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予以继续准入。

  2.准保护区范围内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禁止建设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产业类型依照附件2执行)。

  3.鼓励准保护区内村级工业园和工业企业等进行升级改造,向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园区)及总部基地等转型,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同行业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逐步入园集聚发展。

  (二)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

  非工业用地不允许审批和建设工业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划定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非工业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具体依照附件3执行。

  (三)涉堤岸水岸项目准入要求

  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混凝土装卸码头、砂石码头堆场、游艇停泊码头、水上加油站、水上娱乐设施等对水源二级保护区水体造成污染影响的项目或设施。

  (四)完善准保护区污水管网

  准保护区范围内,应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没有完善污水管网或污水不能进入管网集中处理的,各部门不得审批任何建设项目。

  (五)优化调整准保护区城乡规划

  通过规划引导,合理调控准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将准保护区整体控制为低强度开发区。优化调整准保护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水体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预留河道管理和保护的范围,沙湾水道两岸滨江带用地优先用于建造城市绿地、滨水景观带、碧道、廊道及生态修复。严格管制水域岸线用途,改善岸线景观,提升生态功能。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能对建设项目的引进和审批工作严格把关。

  附件:

1.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优化图.doc

2.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工业项目产业类型.doc

3.准保护区范围非工业用地内允许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doc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番禺区加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建设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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